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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
    匿名 采纳了回答2019/12/20 07:02

    非常感谢!

    自由的风

    是可以注册新公司但是不能当公司法人,可以当公司的股东.公司如果没正常做账报税会被税务局列入黑名单,公司法人也会一并列入黑名单,公司被吊销了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 所以,一定要记住...

  • 努力的小狐狸
    努力的小狐狸 回答了该问题2019/12/20 07:01

    给您大致归纳大概12步,您可以按照我这样步骤去分析。1:首先合理避税,指的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来达到纳税人减少缴纳税款的经济行为。这个定义的关键是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2:分摊费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要按一定的方法摊入成本。费用分摊就是指企业在保证费用必要支出的前提下,想方设法从账目找到平衡,使费用摊入成本时尽可能地最大摊入,从而实现最大限度的避税。3:接着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另外,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

  • YH567
    YH567 回答了该问题2019/12/20 06:59

    不合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发票管理办法等税收政策法规要求,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交易业务,应按照交易的实际金额,交易双方名称和具体货物信息,开具增值税发票。

  • 匿名
    匿名 采纳了回答2019/12/20 06:59

    非常感谢!

    自由的风

    一个地址能够注册二个甚至二个以上的公司,主要依照三种情况进行考虑。 一、“一址多照”须“有址”方可多照 。公司地址要求是需要真实的地址,且能够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证明,该地址...

  • 匿名
    匿名 采纳了回答2019/12/20 06:59

    非常感谢!

    自由的风

    经营范围拟定您可以写上您目前经营的或者以后有可能需要经营的,我司可提供同行业的经营范围给您参考并给于您专业的建义,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审批的结果为准。...

  • 匿名
    匿名 采纳了回答2019/12/20 06:57

    自由的风

    个体户是需要做账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公布,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 匿名
    匿名 采纳了回答2019/12/20 06:57

    自由的风

    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的。

  • 匿名
    匿名 提出了问题2019/12/20 06:57

    吃个饭花了1万多,只给开2千多的发票,说烟酒水不能算进去,只能算菜价,这样合法合规吗?

  • 匿名
    匿名 采纳了回答2019/12/20 06:56

    自由的风

    根据国家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 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

  • 匿名
    匿名 采纳了回答2019/12/20 06:56

    自由的风

    批发零售蔬菜是免缴纳增值税的。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

  • 匿名
    匿名 采纳了回答2019/12/20 06:56

    自由的风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有很多种情况,您可以根据下面几种情况来处理: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

  • 匿名
    匿名 提出了问题2019/12/20 06:55

    如题,去饭店吃完饭,索要发票,服务员说必须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她说的合法吗?

  • 雪燕
    雪燕 回答了该问题2019/12/20 06:55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有很多种情况,您可以根据下面几种情况来处理: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

  • 匿名
    匿名 提出了问题2019/12/20 06:52

  • 匿名
    匿名 提出了问题2019/12/20 06:50

  • 雪燕
    雪燕 回答了该问题2019/12/20 06:48

    批发零售蔬菜是免缴纳增值税的。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 匿名
    匿名 提出了问题2019/12/20 06:47

  • 匿名
    匿名 提出了问题2019/12/20 06:47

  • 匿名
    匿名 提出了问题2019/12/20 06:46

  • 雪燕
    雪燕 回答了该问题2019/12/20 06:46

    根据国家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 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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