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
解答: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3000元/月扣除。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已申报信息,1月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领工资时补扣除。赡养老人
非常感谢!
对于今年7月1日新《公司法》施行后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期限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算五年,公司营业执照的核发日期即为公司成立日期。对于新《公司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期限等事宜需国务院另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行明确。新《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注册资本”是登记事项,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应当由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司注册资本由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和股东出资能力自主确定,公司应当确...
非常感谢!
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其中,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非常感谢!
关于 “注册资本”1.老企业设置3年过渡期,2024.7.1到2027.6.30,往后5年内,在2032.6.30前实缴到位。2.新企业成立之日起五年内实缴到位。
非常感谢!
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文件规定: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温馨提示:上述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对于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个人或国外客户的...
当购买方为企业时,发票上购买方栏只填写了企业的名称,没有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社会信用代码,这些发票可以作为报销凭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