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到出口退税的基础知识,为进一步办理出口退税做些什么准备

匿名 |浏览688次
收藏|2020/05/22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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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2 17:09

一、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

1、已在税务局办理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已到商务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未办理对外贸易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与出口企业签订委托代理出口协议

3、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4、已办理电子口岸卡,开通数据交互功能(电子口岸卡分法人卡、操作员卡)

5、已在税局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

6、已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备案登记

二、申报期限的有关规定

(一)2020年1月20日之前的相关规定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

生产企业出口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需在确认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抵、税办法出口销售额”栏,并办理免抵退税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出口涉及应征税消费的货物)。

如果单证不齐全,则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的次月开始到第二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相关单证后都可以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

外贸企业出口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需在确认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

如果单证不全,则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的次月开始到第二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相关单证后都可以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3、提供零税率应税行为

一般纳税人发生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行为的,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应在财务做销售的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及退免税申报。如果单证不齐,也可在财务做销售的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相关单证后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超过次年4月30日逾期未申报又未办理延期申报申请的,不再按退(免)税申报,按免税申报;未按规定申报免税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4、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

出口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前,出口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增值税进项凭证仍没有电子信息或者凭证信息与电子电子信息对比不符的,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前向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相关退免税申报凭证及资料留存企业备查,不再报送。

5、逾期未申报延期申报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现跨境应税行为,由于特殊原因(具体原因参考税法规定)未收齐单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应在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前向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及先关举证资料,税务机关受理后2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6、进料加工业务手册的核销

生产企业应于每年4月20日前,按以下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4月20日前未进行核销的,对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在其进行核销后再办理。

(二)2020年1月20日起新的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文(以下简称“2020年2号公告”)第四条的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3点、第七条第(一)项第6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及第九条第(二)项第2点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简单来讲就是:对于出口退(免)税申报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开具,只要凭证和信息齐全,就可以办理。同时,每年4月份也无需办理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和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备案,但需要注意,出口货物收汇或者不能收汇申报手续仍需按期办理。

具体来看:

1、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2、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和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备案

自2020年2号公告实施之日起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和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备案无需办理。

3、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办理期限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请开具。

4、收汇及不能收汇申报手续仍需按期办理

出口收汇资料是办理出口退(免)税的的凭证之一,因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和2018年第16号里关于收汇规定仍继续有效,因此出口企业仍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申报期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申报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不能收汇申报手续的,适用免税政策。

小机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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