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所称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哪些纳税人?

lxy |浏览410次
检举|收藏|2022/06/20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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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相关规定如下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http://www.dgjwtx.com/zhuce/49.html

    回答于 2022/06/20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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