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 |2019/12/27 07:08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想要了解更多的详情,您可以点击咨询窗口咨询,也可以电话我司顾问13147362337(微信同号)
雪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