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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型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期限
  出口退税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办理。
  1、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15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2、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15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3、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于收入次月起至次年4月15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退(免)税。逾期未收齐有关凭证申报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退(免)税申报,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缴纳增值税。
  4、生产企业及外贸企业如次年4月15日未申报出口退税的,于次年5月15日可申请只免不退税申报处理。
  5、银行收汇需在次年的4月15日前全部收齐。
  6、特殊情况出口退(免)税可以延期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