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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所需资料
  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领取并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对外贸易经营者公章及法人印章,同时提供下列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⑴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
  ⑶国家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⑷主管征税的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或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一般纳税人用)
  ⑹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⑺出口企业的银行开户许可证(人民币基本户)
  ⑻代理出口协议(临时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用)
  ⑼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办理临时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可免于提供第1、6项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