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简易注销的公告
来源:广东经纬天下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时间:2019-08-30 点击: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我市在长安镇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内资有限公司、内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在没有债权债务或原有债权债务已在申请注销登记前自行清算完毕,不再存在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以自主选择适用简易注销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无需办理清算组或清算人备案,无需在报纸上刊登清算公告。
根据企业注销登记简易程序的规定,现将申请适用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向社会公示。若企业存在未清算的债权债务,或其他依法不应予以注销的情形,请有关当事人在公示期内向东莞市工商局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核准其注销登记。公示网址:http://59.37.20.95/wyg-ucap-jyzx/
特此公告。
根据企业注销登记简易程序的规定,现将申请适用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向社会公示。若企业存在未清算的债权债务,或其他依法不应予以注销的情形,请有关当事人在公示期内向东莞市工商局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核准其注销登记。公示网址:http://59.37.20.95/wyg-ucap-jyzx/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