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时,报关时的成交方式不是FOB的风险???

30 | 匿名 |浏览717次
检举|收藏|2020/07/11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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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39号)第四条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_)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 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 )。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 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CIF运费+成本+保费=F〇B+运费+保费,

    CFR运费+成本=F0B+运费

    所以生产型出口企业支付运、保、佣时要冲减"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不 能计入费用帐。

    http://www.dgjwtx.com/zhuce/49.html

    回答于 2020/07/11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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