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39号)第四条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_)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 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 )。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 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CIF运费+成本+保费=F〇B+运费+保费,
CFR运费+成本=F0B+运费
所以生产型出口企业支付运、保、佣时要冲减"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不 能计入费用帐。
http://www.dgjwtx.com/zhuce/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