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单出口极易导致骗税、逃税和非法买卖外汇、逃汇、逃证、逃费等违法案件的发生,进而严重影响国家出口业务的健康发展。
“买单出口”是指以“逃税、逃费、逃汇、逃证”为目的,通过伪造或购买其它进出口公司的通关单证, 并以该公司的名义进行外贸出口的行为。买卖的通关单证包括通关单、报关单、报关委托书、装箱单、商业发票、外销合同、报检委托书、存仓委托书等通关单证。非法买卖通关单证极易导致骗税、逃税和非法买卖外汇、逃汇、逃证、逃费等违法案件的发生,进而严重影响国家出口业务的健康发展。
违法动机
1、利用买单出口盗用他人海关编码报关及不如实归类报关
不法人员采取买单出口方式出口产品同时,盗用他人海关编码报关出口,并在报关时不申请退税联的报关单证,以避免事后外经贸有关部门的追查;另外在报关时较为常见的是,不如实归类报关。
利用买单出口隐瞒出口销售收入虚开增值税从而逃税
从事买单出口的企业不向税务机关申报其出口销售收入,从而偷逃国家税款(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有关附加税费)。在部分买单业务中,如果负责卖单的出口企业以不法的途径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的,则会构成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纳税人如采用买单出口等方式偷逃税款以及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是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并被查处,不仅要补税,并加收滞纳金外,而且将会被处以 0.5 到 5 倍的罚款,如构成犯罪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买单出口绕过外汇管制造成异常收汇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个人收汇每年最高限额为 5 万美元,为收取国外货款,买单出口的企业不得不要求国外的客户将货款总额拆分成多笔金额均在 4 万 9 千美元左右的小项金额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分别汇进多个指定的个人账户上, 这种异常的收汇方式属于买单出口的表象之一。
利用买单出口逃避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管
买单出口又名飞单是在检验检疫出口监管过程企业采取买单出口行为的俗称,这是一种逃避检验检疫的严重违法行为。
买单出口和代理出口的区别
买单出口:工厂开不出17个税点的增票---无法核销退税;
代理出口:工厂开具17个税点的增票---核销---退税。
中国的外汇管制要求谁出口,谁就收回美金,谁来核销。打个比方我用A公司的核销单出口,A公司就必需收回相对应的美金才行;但是如果你采用买单出口,就不会将美金汇到提供核销单的外贸公司,这就造成了外汇混乱。如果用A公司的核销单出口,美金又汇到A公司,那就是代理出口,属于正当操作。 这就是代理出口和买单出口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