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了一笔现金,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请问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匿名 |浏览105次
收藏|2023/09/07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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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7 18: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如果您企业的捐赠支出是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则准予在规定内计算扣除。


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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