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发给员工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取得的进项是否适用于“集体福利”而无法抵扣?

匿名 |浏览748次
收藏|2020/03/12 11:52

我公司买来发给员工用于新型冠状病毒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买的时候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部分进项是否适用“用于集体福利”而无法抵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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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2 12:01

     您好,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贵司在疫情期间购买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用于本企业复工复产的,属于特殊时期的劳保用品,取得合法有效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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